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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关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也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职称评审有着一套严谨且全面的条件体系,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1. 适用人群广泛:广西境内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都在申报范围内。此外,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具备申报资格。

  2. 限制申报情形明确:然而,并非所有人员都能参与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除非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否则不得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同样不符合申报条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申报。另外,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 24 个月。需注意,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基础申报条件

  1.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教师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若存在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学术不端等,将对职称评审产生负面影响。

  2. 教师资格与相应证书:必须持有与所任教学段、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这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同时,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 2024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 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2023 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 学历与资历要求: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和资历有着不同要求。例如,申报初级教师职称,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任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任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申报中级教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在初中、小学任教)等。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等。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等。具体要求可参考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 教学工作要求:申报不同职称级别的教师,需满足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例如,高级教师要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近 5 年来课堂教学年均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 320 节,小学教师不少于 400 节(村小、教学点教师不少于 240 节),教研员不少于 120 节(含听课、评课)等。同时,要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 育人工作经历: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如中级教师需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满 3 年,或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 3 年;高级教师需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满 5 年,或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 5 年等。在育人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教学研究与改革参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需参与过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等。通过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能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创新发展。


四、业绩成果条件

  1. 教学成果展示:教学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教师需提供学生的考试成绩、成绩分析报告等,以证明教学效果。例如,中级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成绩良好,与同类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高级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成绩优秀,在本地区或学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等。同时,教师在教学竞赛、公开课等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也可作为教学成果的体现,如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项,或成功开设高质量的市(厅)级以上公开课等。

  2. 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能力也是评审的关键因素。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 万字);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需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等。此外,主持或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取得的成果,如课题结题并获得相应奖项,也能为职称评审加分。

  3. 学生培养成果:教师在培养学生方面的成果同样重要。例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或培养的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特长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都可作为业绩成果的一部分。这体现了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


五、特殊政策与要求

  1. 乡村教师倾斜政策:为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一定倾斜政策。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同时,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2. 高级教师评审比例要求: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中,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 的要求。

  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类评价: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以更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工作。


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从多个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旨在选拔出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推动广西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教师们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职称评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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