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西南宁市上林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来了!!
原文如下:
县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学校,民办学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上林县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县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 1:3 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5〕12号)中“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https://www.gxrczc.com)填报。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 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报人须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5〕12号)中“四、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五、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要求,需设岗的单位于2025 年7月31日前,按学校教代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空岗使用办法(方案),审议空缺岗位使用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于7月 23日至8月22 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
2.单位组织推荐:8月11日至8月15日,单位组织答辩。
3.单位组织审议推荐:8月19日至8月25日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 5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县教育局和县职改办审核推荐:8月26日至9月3日。
5.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9月4日至5日。
(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于7月23日至 8月31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
2.单位组织答辩:8月11日至8月15日,单位组织答辩。
3.单位组织审议推荐:8月25日至9月1日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 5 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县教育局和县职改办组织审核推荐:9月2日至14日
5.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9 月 17 日至 19 日。
(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于7月23日至9月5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
2.单位审议推荐:9月9日至9月19日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 5 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县教育局组织审核推荐:9月20日至21日
4.县职改办接收审核:9月22日至23日。
(四)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7月23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10月8日至10月18日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 5 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县教育局审核推荐:10月19日至11月8日。
4.县教育职改办接收审核:11月9日至11月15日。
5.缴费时间:11月16日—11月20日。
6.评委会筹备时间:11月中旬。
7.评审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
8.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
202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推荐、评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区内按规定评审、审批程序取得的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区外取得的职称必须重新确认。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县职改办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附件3),落实审核责任。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 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
3.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县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 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县教育局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县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县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 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 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申报人员均须参加市级专业答辩,市级答辩安排另行通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南宁市职改办组织评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上林县职改办组织评审。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上林县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
八、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一)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具体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6)执行。
(二)继续落实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政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1.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2.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5 年、10 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十级或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3.对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落实推荐比例要求。中小学教师系列实行评聘结合,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考核结果并经集体研究,按不超过 1:3 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评,不得擅自降低推荐比例。未达到推荐比例的,属于申报人数少于岗位核定数量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情况说明,评委会进行核定;属于其他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详细说明理由,评委会审核认为理由充分的予以推荐,否则不予推荐。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严肃纪律。各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附件3),严格按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 “说情打招呼”“ 圈子评审”等现象,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开公正。学校承担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单位评审完成并组织复审核验无误后,要及时将审核结果以学校的名义对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四)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五)评审收费。202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 150元/人·次。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咨询方式:上林县教育系列职改办;地址:上林县教育局三楼303室;联系人:岑晔、李荣桓,联系电话:0771-5220319。
上林县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