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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广西教师职称评审大变革,符合条件可直申中、副高

日期:2025-08-19 09:59 / 人气: / 发布:广西职称评审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正式出炉。此次修订可谓亮点十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为广大教师开辟的职称申报 “绿色通道”—— 符合特定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这一变革将对教师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适用对象广泛,民办教师也可参照

新的《评审条件》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值得一提的是,民办学校教师也可参照此条件执行,这意味着更多教育工作者能够受益于此次政策调整。

乡村教师迎来重大利好

为了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广西特别为乡村教师制定了优惠政策。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5 年的教师,可在单列的结构比例内直接对应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10 年的教师,则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后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对乡村教师多年辛勤付出的认可,也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让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

其他申报限制明确

《评审条件》还明确了不得申报参与职称评审的情形,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以及对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 24 个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新修订的《评审条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各设区市及各自主评审相关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广西此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调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教师们,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准备申报,向着更高的职称目标迈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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